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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是从事消毒产品生产活动的法定准入凭证,其管理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等法律法规。以下是关于该许可证的核心要点:



一、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生产的企业,均需取得此证后方可开展生产活动。


二、申请条件

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具体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为准):


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主体(如个体工商户需符合相关规定)。

生产场所:

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办公、生活等)严格分开;

生产车间布局合理,分区明确(如原料处理、生产加工、成品存放等区域);

洁净度要求:部分高风险产品(如无菌器械、医疗用途消毒剂)需达到相应洁净级别(如30万级及以上)。

设施设备:

具备与生产规模匹配的设备(如消毒器械组装线、消毒剂反应釜等);

配套污染处理设施(如废水、废气处理装置),确保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原料、成品仓库需符合储存条件(如温湿度控制、防虫鼠等)。

人员要求:

生产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直接接触产品的生产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每年体检)。

质量管理体系:

制定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如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

具备必要的检测能力(或委托有资质机构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三、申请材料

通常需提交以下材料(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为准):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生产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需明确地址、面积);

生产设备清单及布局平面图;

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含原料、生产、检验等环节);

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首次申请或新产品投产时需提供);

生产人员健康证明;

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达标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四、审批流程

受理: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市级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现场核查: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生产场所、设施、管理等实地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审核发证:经审核合格的,颁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不合格的需限期整改,重新申请。


五、许可证管理

有效期:一般为4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延续:有效期届满30日前,企业需提出延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换发新证。

变更/注销: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变更的,需及时申请变更;终止生产的应申请注销。

监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如擅自变更生产范围、产品质量不达标),可依法吊销许可证。


六、注意事项

消毒产品实行分类管理,部分高风险产品(如用于医疗环境的消毒器械)需符合更严格的卫生标准;

企业需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卫消证字〔年份〕第××××号);

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生产的,将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建议企业在申请前咨询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专业机构,确保符合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