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食品添加剂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
2014年8月更新
在中国,食品添加剂主要受以下法律法规的监管: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
新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卫生部第 73 号令;
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 食品添加剂使用国家标准
GB 14880-2012 营养强化剂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xxxx-xx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食品添加剂标签通用规则(草案)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规则
食品添加剂必须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且在使用前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其安全可靠。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并非旨在掩盖食物腐败;
并非旨在掩盖食品本身或食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
不用于掺假或伪造的食品添加剂;
不应降低食物的营养价值;
一旦达到预期效果,应尽可能降低剂量;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食品加工助剂应在产品生产之前去除。
此外,食品添加剂在中国仅允许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使用: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60和GB 14880;
在卫生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内;
在允许的应用范围和剂量水平内;
任何不符合上述三项标准的添加剂都将被视为新的食品添加剂,需要进行注册和进一步的风险评估。
如果您在中国使用食品添加剂或向中国销售食品添加剂,务必确定该添加剂是否为新型添加剂。如果是新型添加剂,则需要向卫生部进行注册。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 食品添加剂使用国家标准
GB 2760 版于 2011 年 4 月 20 日发布,并于 2011 年 6 月 20 日生效。该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原则、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应用范围和剂量水平。
有关此标准的更多信息,请点击此处查看。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
GB 14880 规定了可用作食品营养强化剂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及其添加量。有关此标准的更多信息,请点击此处。
如何查询某种食品添加剂在中国是否合法
中国国家标准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应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应用范围、残留要求。版本由卫生部于2011年4月20日发布,并于2011年6月20日实施。
中国国家标准GB14880-2012规定了用作食品营养强化剂的食品添加剂的剂量水平。
2011年至2013年间,卫生部通过公告批准了多种新型食品添加剂。这些食品添加剂现已获准在中国使用。同时,任何含有这些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均可在中国市场合法销售。
如果食品添加剂已列入国家标准GB2760-2011、GB14880-2012或卫生部公告,则视为现有食品添加剂,允许在中国使用。其他未列入GB2760-2011或卫生部公告的用途、品种和用量,则视为新型食品添加剂,需要进行注册登记。
如何在中国申请新的食品添加剂?(即将推出)
如果您想获取GB2760-2011、GB14880-2012的英文版本以及所有新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清单,请填写此订单并发送至david@cirs-reach.com。
中国新食品添加剂注册
新食品添加剂受卫生部第 73 号令——《新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的监管,该办法于 2010 年 3 月 10 日生效。该法律取代了 2002 年 3 月 28 日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拟生产、运营、使用或进口新型食品添加剂的个人或组织应向卫生部申请许可证。
需提交以下材料:
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类别、剂量水平和应用范围;
证明技术必要性和使用效果的文件或证书;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工艺和检测方法,以及食品中添加剂的检测方法或说明;
安全评估材料,包括原材料或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性质、生产技术、毒理学安全评估文件或毒理学测试报告以及质量规格测试报告;
标签、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样品;
其他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该添加剂)的文件,有助于进行安全评估;
请注意:对于扩大应用范围或剂量水平的申请,某些文件可以免除。
卫生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新食品添加剂品种的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 60 天内得出技术审查结论。
根据技术审查的结论,卫生部应向技术上必要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新食品添加剂品种颁发许可证,并将其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中予以公布。
对于缺乏技术必要性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添加剂,卫生部应驳回申请并给出书面理由。
卫生部第73号命令的英文版本可应要求提供。
中国食品添加剂标签制度
卫生部正在制定食品添加剂标签国家标准草案。该草案于2011年8月发布。根据该草案,“食品添加剂”字样应醒目地标注在标签的显著位置。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必须符合GB 2760或GB 14880或卫生部公告的规定。每种添加剂应按其成分含量递减的顺序标明。此外,还应标明食品添加剂的适用范围、允许用量以及使用方法。对于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标明每种成分的含量。但是,对于非零售用途的复合食品添加剂,无需标明每种成分的含量。
当预包装食品中直接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添加剂时,应按食品生产或制备过程中添加量的重量递减顺序在标签上标明。这些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应按照GB 2760的规定以通用名称标明,无需标明每种成分的具体含量。该标签要求在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规则》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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