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在使用本文件中提供的指导之前,医护人员应了解管理消毒剂和灭菌剂销售、分发和使用的联邦法律法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医护人员在使用此类产品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此外,他们还应了解美国环保署 (EP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和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 (CDC) 各自的职责,以便清晰理解本文件中提供的指导。
美国环保署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美国,作为消毒剂、杀菌剂或灭菌剂配制的化学杀菌剂在州际贸易中受美国环保署(EPA)农药项目办公室抗菌药物部门的监管,监管依据是1947年《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FIFRA)(经修订)第792条。根据FIFRA,任何旨在预防、消灭、驱避或减轻任何害虫(包括微生物,但不包括活体人类或动物体内或体表的微生物)的物质或混合物,在销售或分销前都必须注册。为了获得注册,制造商必须提交关于每种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具体数据。例如,EPA要求消毒剂、杀菌剂或化学灭菌剂的制造商使用公认的方法测试配方的杀菌活性、稳定性以及对动物和人类的毒性。制造商需将这些数据连同拟定的标签一起提交给EPA。如果美国环保署认定该产品使用不会造成“不合理的副作用”,则该产品及其标签将被注册,制造商可以在美国销售和分销该产品。
《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FIFRA)还要求产品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每种产品标签上的使用说明。所有标签的“使用说明”标题下均包含以下标准声明:“以不符合标签说明的方式使用本产品属于违反联邦法律的行为。” 此项声明意味着医护人员必须遵循每种注册产品标签上的安全预防措施和使用说明。未遵循规定的使用稀释比例、接触时间、使用方法或任何其他使用条件均被视为产品误用,并可能根据FIFRA受到执法行动。
一般来说,美国环保署 (EPA) 监管用于环境表面的消毒剂和灭菌剂,而非用于关键或半关键医疗器械的消毒剂和灭菌剂;后者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监管。1993 年 6 月,FDA 和 EPA 发布了一份“谅解备忘录”,明确了两机构在化学杀菌剂审查和监管方面的职责划分。根据该协议,FDA 监管用于关键和半关键医疗器械的液体化学灭菌剂,而 EPA 监管用于非关键表面的消毒剂和气体灭菌剂<sup> 793</sup>。1996 年,国会通过了《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该法案修订了《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菌剂法案》(FIFRA),涉及 EPA 和 FDA 共同监管的几种产品。FQPA 的一项条款将用于关键和半关键医疗器械的液体化学灭菌剂的监管权从 EPA 的管辖范围中移除,现在完全由 FDA 负责<sup>792, 794</sup>。EPA 继续对非医用化学灭菌剂进行注册。 FDA和EPA已考虑了《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的影响,并于2000年1月发布了关于产品申报和标签的指导文件。消毒剂被视为用于活体组织的抗菌药物,因此受FDA依据《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进行监管。FDA监管用于处理关键和半关键医疗器械的液体化学消毒剂和高级消毒剂。FDA已发布建议,说明制造商应向FDA提交哪些类型的测试方法以获得此类制剂的510(k)许可。
CDC
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传染病协调中心的使命是指导公众如何在医疗机构和家庭环境中预防和应对传染病。消毒剂和灭菌剂而言,CDC 的部分职责是向公众(在本例中指医护人员)提供有关这些产品的科学证据,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述,并推荐哪些化学品可能特定微生物和特定环境。
测试方法
美国环保署 (EPA) 使用的注册方法由 AOAC International 标准化;然而,对科学文献的调查显示,这些测试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 1987 年至 1990 年间被报道)<sup> 58, 76, 80, 428, 736, 737, 795-800</sup>,导致其既不准确也不可重复<sup>416, 737</sup>。作为其监管权限的一部分,EPA 和 FDA 支持开发和验证用于评估消毒声明的方法<sup>801-803</sup>。例如,EPA 支持 Syed Sattar 博士及其同事开发了一种两步定量载体测试,用于评估化学杀菌剂的杀孢子、杀分枝杆菌、杀细菌、杀真菌、杀病毒和杀原生动物活性<sup>701, 803</sup>。美国环保署 (EPA) 接受使用替代生物体(鸭乙肝病毒)来量化消毒剂活性的乙肝病毒 (HBV) 标签声明124, 804。美国环保署 (EPA) 也接受使用牛病毒性腹泻病毒作为替代生物体来量化丙肝病毒的标签声明。
近30年来,美国环保署(EPA)一直在其内部实验室对一些化学消毒剂进行注册前和注册后功效测试。1982年,这项测试停止,据报道是出于预算原因。当时,制造商在注册消毒剂或化学灭菌剂时,无需由EPA或独立检测实验室验证其微生物活性声明<sup> 805</sup>。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因为受污染的杀菌剂及其使用引起的感染事件日益增多<sup>404 </sup>。调查显示,实验室间测试结果的重复性较差,制造商的标签声明无法验证<sup>416, 737</sup>,美国微生物学会主办的研讨会<sup>800</sup>提高了人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并再次确认了改进AOAC方法和恢复微生物活性验证计划的必要性。美国政府问责局 (GAO) 一份题为《消毒剂:EPA 对其有效性缺乏保证》 806 的报告似乎为 EPA 启动纠正措施提供了必要的动力,包括通过合作协议改进 AOAC 方法,以及对所有标有“杀孢子剂”和“杀结核菌剂”的产品进行独立验证测试。例如,EPA 测试的 26 种灭菌剂产品中,有 15 种因产品不合格而被取消注册。EPA 网站上提供了已注册并标明可用作灭菌剂、杀结核菌剂或抗 HIV 和/或 HBV 的产品清单(此链接已失效:http://www.epa.gov/oppad001/chemregindex.htmExternal )。本文件的当前版本可能与原始版本有所不同:精选的经美国环保署 (EPA) 注册的消毒剂(外部链接).]。各组织(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正在努力制定杀菌剂测试和登记的要求标准。
杀菌剂的中和作用
评估消毒剂杀菌活性的一大难点在于如何防止消毒剂残留物进入亚培养基后导致抑菌作用。同样,在流行病学或研究调查中,对医疗环境进行采样时,环境表面残留的少量消毒剂也会使细菌计数难以准确。解决这些问题的一种方法是使用中和剂来灭活残留的消毒剂<sup> 807-809</sup>。两种常用的化学消毒剂中和培养基是Letheen培养基和D/E中和培养基。前者含有卵磷脂以中和季铵盐类化合物,并含有聚山梨醇酯80(吐温80)以中和酚类化合物、六氯酚、甲醛,以及与卵磷脂共同作用下中和的乙醇。 D/E 中和介质可中和多种防腐剂和消毒剂化学品,包括季铵化合物、酚类、碘和氯化合物、汞化合物、甲醛和戊二醛810。已发表了一篇关于杀菌剂测试中使用的中和剂的综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