妆字号产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资质要求涉及企业资质、生产许可、备案流程及标签规范,具体如下:
一、企业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需包含“化妆品生产”或“化妆品销售”。
若为委托生产,品牌方需提供商标注册证(第3类)或TM标回执。
商标
需注册第3类化妆品商标(如“XX护肤”),可自行注册或使用代工厂闲置商标。
二、生产许可与备案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企业需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妆字号”编号以“国妆”开头)。
生产场地需符合洁净车间标准(如十万级洁净度)并配备检验设备。
产品备案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在省级药监局备案,提交成分清单、标签图等材料。
备案通过后,产品包装需标注备案编号。
三、生产与检验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
需建立符合ISO 22716或GMPC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安全负责人需具备3年以上化妆品质量管理经验。
检验能力
生产企业需具备微生物、重金属等检测能力,或委托CNAS认证机构检测。
四、标签与宣传规范
标签内容
需标注产品名称、成分、生产许可证号、备案编号及保质期。
禁止宣称“治疗”“杀菌”等医疗效果。
宣传限制
仅可宣称清洁、保护、美化等基础功效,特殊功效(如防晒、美白)需申请“特字号”。
五、注意事项
委托生产:需与代工厂签订合同,明确配方、责任及售后条款。
区域差异:部分省份推行“告知承诺制”,简化生产许可流程。
如需了解具体备案流程或生产许可办理细节,可参考地方药监局官网或专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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